用人单位应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保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保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应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保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保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