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由谁印制? 张滔转载 2008/03/02 劳动维权 254 次阅读 答:《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钢印后有效。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是什么? 下一篇: 《就业失业登记证》应该如何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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