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综合减负,具体如下:
2009医保年度
职退 |
上一年度年收入 |
起减标准 |
减负比例 |
在职 职工 |
最低生活标准,限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劳协保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以上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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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
最低工资标准80%的2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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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 之间 |
实际年收入2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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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以上、年平均工资1.5 倍以下 |
实际年收入3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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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工资1.5倍以上、3倍以下的 |
实际年收入4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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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人员 |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
最低工资标准80%的2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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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 之间 |
年养老金2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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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 |
年养老金3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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