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计算参保人员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其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和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按照1计算。
从2011年起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设三年过渡期,即:2011年参保人员当年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高于1的,按实际计算,低于1的,按照1计算;2012年当年参保人员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高于1的按实际计算,低于0.85的,按照0.85计算;2013年当年参保人员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高于1的,按实际计算,低于0.75的,按照0.75计算。
从2014年开始,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均按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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