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自2011年7月1日起能否继续参加镇保? 张滔转载 2008/03/13 劳动维权 247 次阅读 答: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自2011年7月起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以下统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原参加镇保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如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下一篇: 镇保要建立个人帐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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