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自2011年7月1日起能否继续参加镇保?

答: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自2011年7月起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以下统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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