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妇女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有哪些? 张滔转载 2008/03/08 劳动维权 208 次阅读 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工伤认定机构应在多少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下一篇: 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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