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提供“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是什么?
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可以证明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劳动合同。
2.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称谓。《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已经不存在所谓事实劳动关系的说法。
所谓“事实劳动关系”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不认可存在劳动关系。
这时,劳动者必须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最终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书或判决书就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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