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三个方面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上海申请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
如果你在上海市范围内申请工伤认定,请提供以下内容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
a.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b.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因工外出证明材料;其中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还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下落不明证明材料;
c.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d.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f.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g.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5)伤亡人员的身份证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7)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提供事故报告和委托书。
3.上海市工伤认定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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