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计发标准是什么? 张滔转载 2008/03/08 劳动维权 421 次阅读 答: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 上一篇: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下一篇: 属于计划内生育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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