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系某个体批发公司雇佣的司机,六年前因工死亡。由于公司没给王某上工伤保险,公司多年一直以个体公司没有遗嘱津贴为由拒绝补偿,王某家人只得靠政府救济维持生活。王某家人最近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能支持王家人的请求吗?
法律人士解答:《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公司没给王某上工伤保险,费用应由公司负责。
王某死亡至今该公司始终未履行以上义务,已构成连续侵权,且侵权行为延续至今。王家人又一直没停止讨要,不应受时效的限制,虽然事情已经发生六年,但对其请求,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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