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罗先生是本市一位失业人员,他了解到现在领取失业金人员已纳入了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保”)范围,并且由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简称“失保中心”)统一参保缴费,想了解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答:根据政策规定,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含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经了解,罗先生1961年出生,1981年参加工作,失保中心为其缴费后,他可以享受“中人2”的医保待遇,具体如下:(1)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由个人缴费基数的2%和根据年龄计入定额划拨两部分组成,可用于按规定支付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及定点药店配、购药品的费用;(2)门急诊医保待遇:门急诊医疗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先由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到门急诊自负段15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医保支付6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3)住院医保待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支付85%,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4)门诊大病医保待遇:门诊大病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支付85%,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5)家庭病床医保待遇:进行家庭病床医疗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此外,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8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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