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保少儿就医有哪些规定?

    戴女士夫妇俩都是本市的引进人才,最近他们为其2岁的儿子办理参加了2012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保”)以及红十字会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并且领到了医保卡及医疗证,请问孩子参保后如何在本市就医?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答:根据政策规定,居保少儿对象参保后,在本市普通门急诊可以持医保卡和《就医记录册》,至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要也可以选择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近就医。
    因病、伤需要住院治疗时原则上实行划区定点医疗,应当到其户籍(及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所在地或入托、入园、入学所在地的居保少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参加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居保少儿,住院凭《医疗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住院证明到办理少儿基金缴费手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住院结算证明单》,及时递交医疗机构。属于居民医保和少儿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凭《医疗证》、《住院结算证明单》由医院记账结算。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应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逐级转诊,凭《医疗证》、《住院结算证明单》、转出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单》,到转入的定点医院就医,属于居民医保和少儿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由医院记账结算。居保少儿对象急诊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住院医疗。
    另外,居保少儿对象临时到外省市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可以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代办)申请审核报销。在外省市临时逗留期间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含急诊留院观察医疗费用)应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持《居住证》人员到《居住证》上登记的地址)所属的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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