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增长就该实行“捆绑式”

报载:鉴于企业分配制度不规范,将挫伤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的现状,日前,石家庄市总工会、人社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工会主席必须全面、全过程地参与企业有关薪酬分配制度、方案的制定;确保企业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收入实现同步增长,职工收入不增长,经营管理者不得增长。

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收入偏低且增长相对缓慢的问题,一直是各级党政和工会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提高一线职工的劳动报酬,是尊重劳动,体现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以及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必然要求。

据上市公司年报分析,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从2006年6.72倍扩至2008年17.95倍。今年4月北京市政协调研的企业中,12.8%的职工反映,五年来未涨过工资;2009年23.6%的职工工资收入还有所下降。全总去年有一个调查,75.2%的职工认为当前收入分配不太公平,有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过低是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中最大、最突出的问题,是当前最大的不公平。

作为经营管理者,主要是根据经营业绩,在考核的基础上来确定其应得的劳动报酬。作为一个普通职工,主要是根据其所在岗位作出的劳动贡献来合理确定其报酬。不能说只有领导才能分享发展成果,而职工不能分享发展成果。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一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增长比较快,而普通职工工资增长比较慢的现象。

石家庄市关于“职工收入不涨管理者不得涨”的硬性规定,实际上是一种捆绑式的收入增长方式,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管理者优哉游哉地拿着高薪酬,他们会主动替普通职工涨工资吗?恐怕很难。正如现在煤矿企业强调矿领导必须和矿工一同下井升井一样,也是一种“捆绑式”的制约。将职工薪酬与经营者薪酬捆绑在一起,最起码能引起管理者对普通职工的工资状况的重视,因为他们已经形成薪酬待遇共同体。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就应该拿出实招、硬招来,让广大职工实实在在享受到企业发展的成果。尤其是在物价不断上涨的今天,更要关注广大职工的工资增长情况,给他们送去更多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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