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醴陵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针对该院办理的曾兰秋、陈远林、万春明受贿案进行的专项预防,日前受到湖南省检察院的表彰。
2010年5月,醴陵市检察院在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局)进行预防调查时发现,已被查处的该局原书记曾兰秋、局长陈远林、副局长万春明(目前三人均已被判刑)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劳动局仍照发给他们工资、补助和津贴。
该院立即将这一情况向醴陵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反映,建议停发陈远林等三人自被刑事拘留之日起的工资、补助、津贴,并对三人的党员和公职身份依法进行处置。
检察建议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同年7月30日,醴陵市劳动局向检察院发出了一份检察建议回复函。回复函称,劳动局已根据建议停发了因受贿被立案查处的原书记曾兰秋、局长陈远林、副局长万春明三人的工资、福利,并将已发放的工资、福利等如数追回。另外,对他们的党员和公职身份问题,有关部门已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置。
为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醴陵市检察院又与该市人大、政协、纪委、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如何处置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工资福利关系和党员、干部身份问题达成了共识。检察院今后在对职务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立即向上述相关单位和发案单位通报案情,以便相关部门对该犯罪嫌疑人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置,形成惩治腐败犯罪的合力。
截至2011年1月,醴陵市组织、人事等部门已对检察院查办的7名职务犯罪嫌疑人、罪犯在案发后及时处置了党员、公职身份及工资、福利发放等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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