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秋、国庆假期临近,很多人开始在网上热议如何将今年的两个假期连到一起,休一个“史上最长假期”,但也有很多人在为假期需要加班而苦恼。对从事房地产、餐饮、商场售货、保安等职业的劳动者来说,假期加班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而且有些还是无偿加班。很多人不禁抱怨:“假期不能休息,加班又没有加班费,也太惨了点儿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通报的情况,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者起诉向用人单位追索加班费的案件大幅上升。但也有调查显示,农民工请求加班费的案件胜诉率相对较低。根据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统计,农民工在被辞退时主张加班费的案件三成遭遇败诉。
长期以来,劳动者被迫加班、无偿加班、主张加班费时面临举证困难已经成为较为普遍的问题。
“追索加班费需‘自证’”引发热议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第9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此司法解释一经公布,围绕加班费的追索和计算问题引起社会广泛热议。有网友认为,索要加班费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无疑是加大了劳动者维权的难度,“想要加班费更难了。”但也有法律人士认为,这一规定是用法律手段督促用人单位拿出事实证据,对劳动者维权是有利消息。由于中秋、国庆假期的临近,有的网友还算出中秋、国庆期间加班获得的加班费最高可以达到一个月工资。
热议归热议,但对于大多数被迫加班的劳动者来说,不得不接受单位节假日加班的要求,即使单位不给加班费,他们也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加班容易留证难,除非和单位撕破脸”
“除非你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要不然谁敢说‘不给加班费我就不加班’?”王明说。
王明是大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营销人员。按照公司要求,他每天的工作时间是早八晚五,去掉午休时间一个半小时,每天的工作时间为7.5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可任务这么多,忙起来根本连吃饭的时间都没有,有时要干到晚上九十点钟才能下班,周末就更忙得要命,有楼盘销售的时候每周休息一天都保证不了。”
据王明介绍,按照往年的“惯例”,中秋节可能只能休息一天,国庆也只能休息三四天,年年都是如此。“工作三四年了,经常加班,我就没见过一分钱加班费。”
“领导每次都是口头通知,绝对不发文件之类的东西通知你加班。我们倒是天天早上开会,点名、记考勤,但考勤表都是单位保存,员工手里没有,怎么留证啊?” 王明说,“不仅我们公司这样,这个行业基本都是如此。想要加班费,你除非和单位撕破脸,但这个圈里的其他公司估计你也别想去了。”
北京市西城区某邮政公司的快递员小刘也曾就加班费问题咨询过律师,但最后失望而归。小刘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被派遣到某邮政公司当快递员。“按照合同规定,我天天上班,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但每天要送的快件很多,实际上我每天经常要干五六个,甚至七八个小时。”小刘说。
“每天都加班,我想要加班费,但是我又没有证据能证明我确实经常加班。单位要是不给,我也没有办法。”小刘说。律师建议小刘,在签收快件时,在快递员应当签名的地方一定要签上自己的名字,这算是保留证据的一种方式。由于每天要送的快件很多,小刘常常懒得签了。“即使是签了自己的名字,最后快递单也都是在公司和客户手中留存,我们手里是没有的,除非自己复印。可每天这么多快件,要复印成本实在是太大了。”小刘说。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只有中友百货商场的一名王姓售货员表示,“中秋、国庆肯定是不休息的,但是可以拿到3倍工资!”其余的被访者均表示假期可能需要加班,但是不会有加班费。
“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但目前举证难问题仍难以解决”
“根据目前接触到的情况看,劳动者维权时,主张休息日、节假日工资还相对容易一些,想主张超时工资,要加班费难度更大。”北京翔实律师事务所郭兴昌律师表示,“主要是很多劳动者根本就没有保留证据、维护权益的意识,这就造成主张权益时没法举证的问题。”
郭律师建议,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可以保留的证据有很多种形式。如单位的考勤表复印件,而且至少要有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名,或者盖单位公章的,还要能够反映劳动者人数尽可能多的考勤表。在主张权益时可以以此为证,同时结合其他证据,如人证、录音等,要求单位出示全年考勤表,作为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此外,如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出入证、工牌、写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章制度、通知加班的文字记录、相关的业务记录,以及拍照、录音等都可作为证据进行保留。
但另一个现实问题就是,由于有些单位或公司管理并不规范,或者为了避免给劳动者主张权益留下证据,往往不签合同,或采用种种形式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因此使劳动者收集证据、主张权益时面临很大困难。
在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由于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尽管加班无法获得加班费,但绝大多数劳动者都不敢要求主张权益,多选择放弃权益,或直到离开单位时才提出追索加班费的要求。
根据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统计,在统计的130件加班费案件中,有107件是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才一并提出加班费请求的,占到总案件数的 82.3%.“没有法律要求劳动者必须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而且每月考勤表必须由劳动者签字认可,同时行政管理跟不上,造成确认劳动关系难、主张权益难等问题。”郭律师说,“这涉及到整个劳动秩序、劳动关系,包括行政主管部门通力合作,如何进行法制化管理的问题。”(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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