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临时工现金是劳务还是工资收入

问:我公司雇佣临时工打扫卫生,工资不到2000元,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直接给临时工现金,让临时工写个收据就可以了?

答:通常这种情况下,与对方所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如果贵企业与该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则应按下述规定进行处理: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因而,如果保洁人员与贵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即作为公司的员工,则对于该个人取得的工资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对其所取得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处理,而工资不足2000元则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但如果超过2000元,则支付企业应履行该笔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对于为员工所支付的工资则贵企业在按“工资、薪金”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扣除凭证为企业自制的工资单及已经签收的支付凭证。

(中国税网解答)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