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钱用人单位人为划分等级 用工歧视不该成惯例

“我是一小城市烟草公司的员工,和同事们在公司做合同工。我们工作在基层,干着最辛苦的工作,但待遇却是公司最低的。而公司的一些正式职工和科室干部,他们和我们干的活儿一样,可收入要比我们高二三倍,这种状况已经延续20年了,让人有点心寒。”

“我们是山东济宁的一群合同工,年工资7000多元,正式工年薪却有好几万元。 这明显不合理。可我们也没啥办法,单位的头儿说,其他单位也这样。”

“俺们是秦皇岛一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的装卸合同工,干的活儿脏累危险,待遇跟正式工差四五倍吧,同工绝对不同酬。当我们问领导这是为什么时,领导说,不为什么,因为公司一直是这么做的。”

不久前国务院有关部委要调研“同工不同酬”问题,并且将立法终结“同工不同酬”的消息传出后,不仅在互联网上发帖子议论的人增多了,而且各地众多受到不平等待遇的职工也纷纷给报社来信。以上只是记者信手拈来的几段来信摘录,反映出这些职工的心声。他们问:“同工不同酬”明显属用工歧视,可为什么会成为惯例?

为省钱人为划分等级

干同样的工作,付出了一样的辛劳,本应享受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可事实上,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实现。尽管,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早有规定,工资分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

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同工不同酬”,相当多的人都认为是用工歧视;可他们也只能表示同情,因为“没办法,单位一直就是这样做的”。

马鸣是山东省某市邮政局下属单位的支局长。他表示,所谓的惯例,其实就是为省钱。单位大量使用“招聘工”,除了给他们买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外,其他什么的,如大病险等都没有。“招聘工”待遇和正式工差距很大,工资比正式工少一半,连月奖金也是正式工的一半,年终奖是正式工的五分之一,福利待遇都没有,就连发一点东西,上级都是很计较的,而且还要区分开。

马鸣说:“我当了好几年支局长,手下有过不少正式工,可领导要降低人工成本,改用更多的‘招聘工’、‘劳务工’。对这种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薪的情况,有良心的人都深恶痛绝。邮政局的‘招聘工’、‘劳务工’长期无人关心,这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用工制度应按岗位划分,按岗取酬,按劳分配。要调动所有员工的积极性,特别是一线‘招聘工’、‘劳务工’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待遇,收入上去了,人心稳定了,歧视消除了,他们就会去努力工作。总之,只有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单位的凝聚力才会提高,人民邮政才会办得越来越好。”

莫让呼声消失于无形

在不少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里,员工被划分为三六九等,界限分明:在编员工、合同制聘用员工、临时工等。这种带有歧视色彩的身份划分,不仅直接影响着一部分员工的工资福利,而且让这些“二等公民”们感到了极大的不公。

为了求得公平,他们不断向政府有关部门呼吁,但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呼吁始终没有结果。

河北省石家庄市一些编外教师,为改变“同岗不同薪”的状况呼吁了很多年。其中一位教师表示:招聘时单位许了一大堆“承诺”,到岗工作后,单位又说我们没有“编制”。我们工作多年,涨工资没份儿,医保费没有。我们和在编教师是“同工不同酬”,令我们心酸不已。我曾经代表全体未在编教师上书有关部门,表达我们痛苦的心情,陈述我们合理的要求。我们希望政府、学校领导能够明确我们这些教师的身份和地位,强烈要求解决我们未在编教师和在编教师同工同酬的问题,尽快补发我们几次未上调的工资,补发医保费用等。

这位教师说,呼声是传播到社会上了,也引起了相当多的人的同情,但有关部门一直没有回音。我们还在等待、等待……千万不要变成终身等待,千万不要因为人微言轻,呼声就消失于无形。

破歧视盼用工公平合理

北京市资深劳动法规专家郭兴昌说,长久以来,在许多单位中,人数众多的农民工、合同工、临时工、劳务工被所谓的体制和“习惯性”的传统歧视压抑着。那些人为将职工划分为三六九等的既得利益者趾高气扬。他们享受着所谓“体制”带给他们的特权,拿着高工资,而却将“体制”之外的人员当成“二等公民”来对待。建国已60年,改革开放也有30年了,实行同工同酬,这样一个对广大职工基本生活收入保障和基本就业权利尊重的话题,再度被提起,真不知是喜还是悲。

对大多数企事业单位来说,贡献相对多一些的,很多时候应该就是合同工和临时工等单位里的弱势群体。他们在体力上干得比别人多,收入却相对少之又少,说穿了,这种“习惯性”的用工体制就是培养了不公平、不公正!

郭兴昌表示,一个单位中,在同一个岗位干着同样的工作,可在用工形式上,却故意分成了在编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劳务工、派遣工等等。所谓在编人员,拿着高出于合同工、临时工等数倍的工资福利,有着高出于合同工、临时工等数倍的升职和涨薪的机会。而这一切,相当多的合同工和临时工等是无法享受到的,有的合同工和临时工在单位干一辈子也无法享受评职称和加薪的待遇。其实,企事业单位,不管国企、私企都是用人单位,即使是自收自支的单位,其利润也是所有员工共同奉献的结果,因此,不应该厚此薄彼。用工自主权被滥用,用工歧视问题早已司空见惯,对此不从立法上解决就无从说起。这次国务院有关部委要调研“同工不同酬”问题的消息传出后,社会反响这么大,也说明问题的解决是越来越迫切了。

郭兴昌最后说,人们期待着,广大受到不公平待遇的职工盼望着,“同工不同酬”的“惯例”早日被打破,一个更加公平合理、更具可操作性的新劳动用工法律早日诞生。(丁国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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