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未得劳务费 保姆起诉获支持

原告李某照顾一对双胞胎长达三年时间,但是未收到孩子父母支付的任何劳务费,遂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
原告李某为被告张某和王某所雇佣,帮助二被告照顾其双胞胎女儿,时间长达三年。双方约定每年支付保姆费1万余元。原告多次向二被告主张,二被告均未支付。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3万余元。
庭审中,二被告承认系原告帮忙照顾两个孩子,但是辩称在原告照顾孩子期间,原告在被告家吃住,应当少给保姆费。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为二被告提供劳务,照看二被告的子女,二被告应及时支付保姆费,现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该款项,理由正当,最终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支付3万余元保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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