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中不能包含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规定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标准,支付工资的150%~300%的加班费。
    职场中很多员工由于不懂法律而被用人单位钻了空子。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减少工资支出,延长工作时间,更大限度地利用劳动者,常用约定“工资中已包含加班费”来封住求职者之口,而事实上正常的工资和加班工资是两回事。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规定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标准,支付工资的150%~300%的加班费。
    律师提醒,任何单位都不得以约定工资中已包含加班费为借口,不给工人发加班费。所以,职工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权利,不要被单位忽悠了,还蒙在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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