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行效益工资 加班费也应照常给

王先生所在的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底薪加提成。为了创收,增加效益,公司总安排加班。职工每天平均要工作十来个小时,周末也没休息。王先生等人曾多次向公司提及加班费的问题,可公司老总说,实行效益工资,没有加班费。那公司老总的说法合乎法律的规定吗?
法律人士介绍,效益工资是指按经济效益状况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实行效益工资的单位,职工的工资一般为基本工资加效益工资。效益工资是职工工资分配的一种形式,而加班费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
按《劳动法》第44条等相关规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按如下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实行效益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该如此。老总实行效益工资没有加班费的说法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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