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1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38分报道,新华航空公司调整飞行计划,安排21名空姐脱产培训,由此导致这些空姐收入由原来月万元降至800元。21人集体将公司起诉至顺义法院,要求航空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北京市顺义区法院日前判决新华航空公司支付21名空姐总计100万元工资。
一般情况下,人们认为企业的降薪、裁员是企业内部的决定,法律以及社会无法干涉。这个案例让人看到企业对员工的降薪、裁撤行为同样要在国家法律范围内实行。那么,如何认定企业的降薪、裁员行为是否合理?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中国之声连线北京律师协会社会保障与劳动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吴颖萍律师。
主持人:新华航空一审败诉的一大原因,就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确实不胜任工作。如何客观地认定员工是否胜任工作?
吴颖萍:“不胜任”应具备几个条件:首先,公司要有胜任的标准,比如说通过职位描述、岗位说明等把岗位标准固定下来。第二,要把岗位职责或胜任标准送达给员工,员工要知晓。第三,公司要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有些行为不能达到岗位标准。至少要具备这三条,才能确定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
如果不胜任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有权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如果劳动者在培训或调岗以后仍不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但是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主持人:许多企业都会以经营状况不佳为由安排员工培训,变相降薪。依照法律,企业这样做是否合法?
吴颖萍:如果由于经济原因送员工培训,这是特定的背景,但一定要与工会及职工协商,获得他们的理解和配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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