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我通过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到某百货公司作售货员,与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我工作业绩一直不错,与顾客的关系处理得很好,颇得百货公司领导赏识。次年年底,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全家也很高兴,因为早就想要个孩子,只是一直没怀上。于是从知道怀孕那天以后,我处处很小心,生怕动了胎气。在我怀孕7个月的时候,用人单位以营业任务重为由,要求所有售货员每天加班1个小时,我也不例外。我以自己有孕在身为由拒绝加班,领导很不高兴,以将我退回派遣单位相要挟……
[咨询解答]你好,你所在用工单位这样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报酬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本条规定了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标准,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主要是指劳动定额标准和劳动安全。目前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为数众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其经营完全按照市场化模式操作,在派遣业务竞争中可能会利用各种办法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以获得更多的派遣业务,从而达到盈利的目的。其中,一种可能的方式就是通过降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要求来争取客户。你们单位在你怀孕7个月的时候强行安排加班,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本条关于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为用工单位直接提供劳动,因此,用工单位有义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以便于劳动者能够按照要求圆满顺利地完成工作任务,实现用工单位的经营目标。另外,虽然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由派遣单位代替用工单位发放,但是法律规定用工单位有义务告知劳动者具体的劳动报酬数额,以免派遣单位克扣劳动报酬。宋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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