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公司不给加班费 职工私占公款被批捕

36岁的金某是北京某厨房设备公司的一名员工,从2009年11月开始,金某负责联系本公司与北京某电力公司的一项工程,包括沟通协调、结算款项等事宜。去年9月,金某从电力公司取走一张2.7万元的货物追加款转账支票,却未上交公司,而是兑为现金后占为己有。此后,金某借口家里有事就离开了单位,再也联系不上他了。去年12月,北京某厨房设备公司与电力公司取得联系后发现业务款被侵占便报了案。今年7月,民警经网上追逃,终于在湖南省醴陵市某网吧内将金某抓获。金某到案后供述:“公司一直让我周六上班却不发加班费,公司让我负责的工程有提成款也不发给我,我觉得支票上的两万多元钱与我的要求接近,就据为己有了。”
检察官张伟、陆叶介绍,本案中,金某利用经手本单位业务款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的2.7万元支票不入账,兑换成现金后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两位检察官提醒职工,员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资纠纷时,也应通过共同协商或正当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切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这样不但无法填补薪酬空缺,反而会因侵犯公司财物所有权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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