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大多数在外打工的人们都将带着辛苦了一年的收获回家,但是有的人却在为不能领到工资而烦恼。近日,在南宁打工的孙小姐为讨回她的工资到处奔波,并向记者倾诉了自己的遭遇。
合同交给老板保管
辞职被扣20个月“奖金”
“老板扣了我20多个月的钱,找了好多个地方现在还没有解决。”一见到记者,孙小姐就着急地打开了话匣子。“开始到店里工作的时候,老板承诺只要签了合同每月能多拿100元,后来就签了,但没想到最后还以这样的方式全部扣了回去。”
据孙小姐介绍,她是2008年2月开始在五象广场周围的一家美发店工作的,交了500元押金。工作两个月后,就签下2008年4月至2011年6月的合同。“老板说早一年晚一年都一样的,当时我想反正也要在这边待几年,也就没在意。”孙小姐回忆说。“签了合同之后,我问老板要合同,但老板说‘我先帮你保管’,那时也没多想,也就由他保管了。”
2009年12月16日晚上,孙小姐与老板发生争执。第二天从同事口中得知自己被老板炒了,孙小姐于是决定辞职。在结算工资时她领到的只有600元,在多次争取后老板才补回500元的押金,而其他部分工资,竟被当成之前每月领的100元奖金扣掉了。“老板说因为我的合同没到期,就要扣回每月领的奖金。但是签合同的时候又没有说每月多拿的100元是奖金, 而且即使是奖金这样被扣掉也是不合情理的呀。”孙小姐说。
四处讨公道很疲惫
老板自称做法合理
“这一个多月来,我去过劳动局,跑了几趟后他们说不归他们管,后来到了劳动仲裁事务所,现在还在填材料中。”孙小姐一脸疲惫地说:“我真的想过要放弃,而且老板当时明确说‘你去劳动局得到的更少’。 ”但在一位好心顾客的鼓舞下,孙小姐找到了本报,希望能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记者就此拨通了当事美发店老板的电话。这位姓孔的老板声称:“我没有扣她的工资,员工工资我们都是按时发的。对店里签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我们每个月发100元作为奖励性措施。她自己先提出辞职,她提前解除合同,那我要回这些钱当然是合理的了。”
当问及合同时,孔老板辩说合同是一式两份的,双方各拿一份,孙小姐的那份在签了合同之后就已经给她了,至于造成今天的局面也是孙小姐自己造成的。
而南宁市劳动仲裁委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孙小姐是否能讨回每个月的100元钱,要依据合同来判定。该工作人员希望通过本报提醒市民,劳动者在受聘工作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最好要自己保管一份,万一发生纠纷时,才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依据。(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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