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格澜特电器有限公司(南昌代理)表示扣发只因付出了培训成本

      2010年10月20日 近日,南昌一高校的学生小周向本报投诉,称其被宁波格澜特电器有限公司(南昌代理)聘用时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公司扣发了他当月的提成400余元。该公司南昌方面的负责人熊和平经理表示,扣发提成是因为公司为培训小周成为合格的业务员花费了万余元,他的突然辞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辞职获批提成被扣

6月初,参加完专升本考试的小周觉得考上的希望不大,便开始着手找工作。6月24日,小周成为宁波格澜特电器有限公司(南昌代理)的一名业务员,试用期为2个月。小周称,公司经理熊和平口头承诺了他的待遇,但对方一直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8月31日,小周被南昌某高校录取。“父母都叫我回去上学,母亲将学费也交了。”小周拗不过父母,便找到熊经理,说了自己想要辞职继续求学的想法。当时熊经理口头同意了他的辞职申请,9月5日,小周正式离开公司,回学校上课。9月底,小周到公司领取了8月份的工资,但当月434元的提成公司却拒绝支付。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

“扣发只因付出了培训成本”

18日,记者联系到了宁波格澜特电器有限公司(南昌代理)的负责人熊和平经理。熊经理告诉记者,之所以扣发小周的提成,是因为“小周做业务员的两个多月时间里,公司为培训小周花费了万余元的成本”。

对于没有与小周签订劳动合同一事,熊经理解释道:“业务员的流动性比较大,试用期内不会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试用期满后,业务员继续留在公司,才会签订劳动合同。”

无约定不能转嫁培训成本

对此,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董斌律师认为,对于公司为培训员工投入的成本,如果事先没有特殊约定,一般是由公司自己承担,不能将此费用转嫁到员工身上。小周有权要求公司如数支付8月份应得的提成,并可按照法律规定,索要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新法制报 记者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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