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鹤鸣所在的宁波中策电子有限公司曾承诺,只要他在公司服务满十年,就以“国家房改房价格”把之前租给他的一套房子卖给他。今年6月,十年期限就要到了,眼看房子就能到手,他突然接到公司通知:你已被开除。
对于周鹤鸣而言,工作,他不想失去;房子,他更不想失去。用他自己的说法,现在他已走投无路。
公司鼓励员工:工作满十年可优惠买房
周鹤鸣是宁波中策电子有限公司一名普通员工。自2000年6月进入该公司以来,他从调试修理工做起,表现不错,通过了企业任职资格评定。2002年,周被分配到技术科,成为一名技术工人。
此后,周工作更加勤恳,很快,他就从助理设计师晋升为主设计师,并担任公司团总支书记,还获得电子工程师中级职称。
2003年初,公司还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他和老婆都是该公司员工,公司把一套房子租给夫妻俩,并承诺:在公司工作满十年,就能按国家房改房价格把现在的房子买下来。这个政策成为周鹤鸣更努力工作的动力。
周鹤鸣租的房子位于江东区明楼东区,建筑面积53平方米。
根据当时宁波市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周鹤鸣夫妻每月向公司缴80元的租金。
随后,宁波中策电子有限公司开始企业转制,变成了一家私营企业。
不过,这样的转变,起初并没有对周鹤鸣夫妻的生活构成实质性影响。2004年3月底,周准备结婚,他说,他花了12万多元对这套房子进行装修。
房子就要到手,公司突然开除了他
2008年4月的一天,周鹤鸣突然被要求签订一份劳动变更合同,从原来的技术岗位转为销售岗位。同时,周鹤鸣被分配到下面的一个子公司——宁波中策德科电子有限公司。
“当时为养家糊口,我不得不放弃工作了七八年的岗位,接触自己从未涉及的销售领域。”周鹤鸣说。
2009年6月的一天,周又突然接到公司的一份通知,被告知,按公司规定,他现在住的这套房子要按市场价收取租金,每月租金从原来的80元涨到800元。
由于之前周已将房租付到了2010年5月份,所以房租涨价的事只得先搁置。
“从那个时候开始,我渐渐明白,公司要我调动岗位是噱头,不肯兑现当初‘工作满十年,可以按房改房价格购房’的承诺才是真。”周鹤鸣说,按照2007年宁波市颁布的关于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规定,现在的房子如果以“国家房改房价格”转让给他的话,他只需支付3万到4万元;而如果按市场价,房价就在40万元以上了。
不出所料,本月月初,公司将周的指纹考勤记录删除,使其无法正常考勤。随后公司通知周,已决定将他开除。
昨天,周鹤鸣向本报求助,他说,公司此时辞退他,明显是想违背当时承诺,想把那套房子收回去。“我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的结果,让我能在今年6月份真正拿到这套苦等10年的住房。”周说。
公司:周鹤鸣未达考核要求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宁波中策德科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总经理傅惟荣承认,确有辞退周鹤鸣一事。
傅惟荣说,《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这个条款公司决定辞退周。
记者问:周是无法胜任当初的技术岗位,还是后来的销售岗位?
傅惟荣没有明说,只是含糊表示:“公司认定他没有达到考核要求。”记者提出想看一下公司的考核要求,被傅惟荣以“公司机密”为由拒绝。
采访中,傅惟荣再三强调:周是中策德科的员工,如果公司开除他,中策德科会给予其一定的赔偿,但是这跟住房以及中策电子有限公司没有关联。
对于傅惟荣的说法,周鹤鸣表示:如果当初自己无法胜任技术岗位的工作,为何又晋升又获职称,而且还一干7年多?至于后来的销售岗位,周鹤鸣表示,自己一直努力在做,近段时间进步明显,业绩逐渐转好。以这样的理由开除他,是没有道理的。
录音:公司开除你就是想收回房子
周还给记者放了一段录音。他说,这是去年12月18日他和傅惟荣谈话时偷偷录下的。
录音里,一个男子和周鹤鸣谈将他开除一事,该男子声音与傅惟荣十分相似,他向周鹤鸣明确表态:开除你,并不是你工作没做好,而是公司想收回那套房子。
对这件事,宁波中策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建华表示,现在的公司是经过改制的,因此,那套房子也已经从原来的公有房产变成了企业私有财产。对于当初公司对周的承诺,他则表示不具法律效力,因为现在他已将周开除。到今年5月,周的出租房合同时间一到,他将通过法律手段将房子收回来。
律师:公司应履约或按价赔偿
浙江李惠芳律师认为,像周这种情况,可以依法维权。
李律师说,周首先要证明中策公司和子公司德科公司在组建上有内在的联系,这样他就有权维持合适的劳动关系。此外,由于周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年限已超过十年,他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公司在没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就无权辞退周先生。
李惠芳律师说,目前,周先生要尽快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再根据公司原先的承诺来维护自己“按房改房政策购房”的权利。如果公司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应当按所涉房屋的现行市价对周先生予以赔偿。(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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