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津贴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吗?个人缴纳的保险部分应该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吗?2010年7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关于一些津贴和保险能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很多人表示并不是很清楚,职工李某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单位上个月只发给我860元钱,我提出这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合法。但单位却说,加上已发的90元钱高温津贴,也差不多达到标准了。”近日,李某给本报维权热线打来电话。

李某在单位负责管理电闸,月薪1100元,每月扣除各项保险费用后实发960元,刚好是达到北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数额。2010年8月份的一天,李某因为家里有点事情上班迟到了,由他负责的单位电闸就没能及时合上,影响了整个车间的正常生产工作。单位认为李某应该为此事承担主要责任,为了以示惩戒,单位当月从李某的工资中扣了100元作为工作失职的罚款,李某7月份只拿到了860元的工资。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北京一格律师事务所的张灿辉律师,张律师解释说:“2010年6月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布了《关于调整北京市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该通知中明文规定了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规定了有些项目不能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张律师说,《关于调整北京市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4.6元、每月不低于80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5.5元、每月不低于960元。下列项目不能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二)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按照规定,《关于调整北京市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正式执行日期是2010年7月1日,因此李某与单位有争议是在该《通知》正式执行之后,《通知》对单位应该是有约束力的。李某单位8月份为其发放的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显然是违反了《通知》的精神,单位提出将高温津贴的90元累加入李某的工资就“差不多”的说法更是荒唐。(劳动午报)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