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离职,先退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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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维护员雷小斌辞职了。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却被告知,他必须退还2009年度优秀员工的奖金1200元。

雷小斌两年前来到成都洁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去年底,公司评选2009年度优秀员工,他所工作的项目部有5名员工当选,其中包括他。今年1月,他开心地领到了荣誉证书和1200元的奖金。

没想到,今年5月,他提出辞职时被告知,他需要退回2009年度优秀员工的奖金,理由是公司对此有规定。“2009年年度优秀员工奖金,代表的是去年的工作,为什么我2010年辞职就必须退还公司这笔钱呢?”雷小斌想不通。

该公司经理称,在选举优秀员工之前、在雷小斌第一次提出离职时,都明确告知了,获评优秀员工却在一年内离职的,需要返还奖金。据他介绍,由于物业公司人员流动性大,为了管理和激励人才,公司才做出这样的规定,除了离职,还有培训。“如果公司送你去培训,是帮助员工提升,更好地为公司服务,结果结束后两天就要离职,那公司做了不划算的买卖。”他表示,就像优秀员工的评选一样,很重要的一条是对企业的忠诚度,而且这项评选,既是对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未来工作的激励,评选出来的员工,公司当然希望能更好更长久地为公司服务。

对此,律师表示,奖金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无权在其辞职时要求退还或是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要和员工约定违约金,只有两种竞业限制违约金、培训违约金才是合法的。在这个案例中,2009年年度优秀员工的奖金,是对其去年工作的肯定,不能因为现在的离职就将对方的过去否定了,公司无权要求其扣除或是退还此款项。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此事,如果协商不好,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请求协调,如果还是不行,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 江苏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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