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劳动部门解释”年终奖” 没写进合同老板说了算

元宵节已过去,但有的劳动者还在为年终奖的问题烦恼:有的是年前跳槽没能领到年终奖,有的是新进员工工作半年也未得年终奖……对于这些问题,近日劳动部门给出了答案。

“虽然只差半个月就能领到年终奖了,可惜现在没有了,真觉得很遗憾。”黄先生是南宁市人,2009年毕业后一直在广州一家传媒公司做策划,干了近两年后,公司老板打算给他加薪到每月4000元。

虽然加薪后的待遇很令黄先生心仪,但他还是觉得从长远来看回广西发展比较好。今年1月上旬,黄先生在广州某知名房地产公司广西分公司找到一份策划工作。该公司开出税后月薪4000的待遇,并要求黄先生在1月14日之前到岗。

黄先生本想过年领到1万多元年终奖后,再来南宁上岗,但新单位下了死命令,最迟上岗时间是1月14日。无奈之下,他只得赶紧辞掉广州的工作,大包小包地托运到南宁。春节过后,黄先生查了工资卡,发现年终奖果然泡汤了。

今年春节,在深圳某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担任文员的钟女士得了8000元年终奖,这是她第一次领年终奖。钟女士是2009年8月到公司工作的,2010年春节时,尽管已经工作了半年,但单位没给她发一分钱的年终奖,钟女士认为有些不合情理。

记者了解到,年前辞职能领取年终奖的现象比较少。曾在南宁一家公司工作的李先生在博客中感慨,自己曾在国内多家企业跳槽,只有供职于南宁的这家公司在自己辞职后还给了年终奖,令他很感动。

年前跳槽该不该发年终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罗小工表示,劳动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每个月的工资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而年前跳槽发不发年终奖则是由用人单位决定,如果劳动合同中对这个问题做出了明确说明,就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来执行。

广西某律师事务所覃律师认为,年终奖的发放与否,企业虽然具有自主决定权和支配权,但对于一个盈利的企业来说,所有利润都包含着每名员工的辛勤劳动和汗水,企业给员工发放年终奖更是一种精神上的安慰,能让员工增强成就感和企业归属感。

就年中新进员工是否该得年终奖问题,有专家认为,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未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这些新进员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明确规定新进员工不得享有年终奖,从法律上讲,就较难追索到年终奖。(记者贾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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