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职场,加班似乎成了常态,在连续的工作压力下,“亚健康”、“过劳死”成了人们熟悉的字眼。近日网上的一项调查显示,近8成员工经常加班。与此同时,不少网友还反映,诸多因素不但导致8小时工作制渐渐成了摆设,而加班费也成了不能充饥的“画饼”。
近8成员工经常加班
在网上,有个段子这么调侃:人世间“痛苦”的事,莫过于加班;比加班痛苦的,莫过于天天加班;比天天加班更痛苦的,莫过于天天免费加班……这个段子勾勒出许多职场人士的苦恼。
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的庄女士坦言,加班就是她职场生涯的“主旋律”,工作数年来,她很少准时回家,双休日也常常变成“单休”甚至无休日,且通常既不能调休,也不见一毛钱的加班费。最近公司又要和他们签订新劳动合同了,她看了其中的规定,赫然发现加班按照1:1的比例付给加班工资,但每月要为公司无偿贡献36小时的加班时间。说到这里,她不由发出一声叹息。
在某小区做管理人员的陈先生则表示:去年9月份之前他们是三班倒,工资不高,且无休息时间。但从今年4月起,部分员工走了之后,管理人员突然减少,小区管理处就把他们调整为两班倒,每天要工作12小时,每个月只让我们休息2天时间。
近日,某网站对“上班族”进行了一项加班调查,结果显示:近80%的人“经常加班”,10%的人“偶尔加班”,加班者中月平均加班超过20个小时的多达65%。80%的加班者表示自己属于被动加班,即工作完不成只能加班,20%的人则是主动加班,即公司没有明确加班要求且在完成工作的情况下自愿加班。
大半员工属于“被加班”
虽然许多职场人士频频加班的原因五花八门,比如有些是因为工作能力或效率原因,工作在8小时内工作无法结束,只好选择加班来完成,有些是因为从众心理作祟:“别人都没走,我怎么好意思走?”但多数职员加班出于无奈,出于“被加班”却是不争的事实。
网友“米酒窝窝”在一家软件企业市场部工作,她坦言,在其公司,加班已经成了一种传统和文化,公司经理甚至自豪地宣称,公司职员可以几天几夜不下楼。“常常在下班前,上司会走过来扔来一堆东西,然后告诉我,明天早上之前必须将它做完。这时,我所能做的就是留下来继续工作,不管到几点,直到完成为止。”她在发帖中透出几分无奈。
在一家外贸公司上班的网友“海鸟二号”则表示,今年“五一”长假期间,原本他已买好机票要和女友一同出外旅游,公司却突然安排他值两天班,他心里虽然老大不情愿,但是又碍于面子不好说出口,只好退票留守。
“因为行业竞争激烈,加班是很正常的,企业追求的就是利益最大化。”在某私营企业的一位老板则毫不讳言地道出其中的玄机。他表示公司上下都在争分夺秒地加班,连他自己都很少晚上10点以前下班,当然他的员工没有理由例外。
拿不到加班费选择“默默忍受”
不少加班族反映,尽管加班已是常态,8小时工作制也渐渐成了摆设,却很少能拿到加班费,加班费成了不折不扣难以充饥的“画饼”。据不久前智联招聘网和新浪网联合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拿不到加班费,高达71.3%的职场人士选择默默忍受”。究其原因,一些“加班族”或者是害怕丢工作,不敢较真,或者为了升迁,给单位、老板留下“好印象”,均不会主动索要加班费。
“除非是自己不想干了,否则不会为了几百块的加班费和老板撕破脸。”一位网友如此表示。据了解,在“一岗难求”的现实下,员工与用人单位权利地位并不对等,尤其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员工的危机感更甚,更怕丢掉饭碗,而最终,对加班费的讨要,劳动者只能选择“秋后算账”,即离开的时候要。
对此网友“米小静”也有相同的反应。“现在工作难找,节日里小公司很少发三倍工资的,我以前的公司就是这样,老板根本不说加班,而且过节费也很少,只是答应以后你可以调休。可到时候一忙起来,谁能调休啊?最后还不是不了了之?”
记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也有些企业虽然支付了加班费,但却打了折扣。一位从事零售行业的服务人员表示,去年国庆黄金周期间,他所在公司连续三天每天早上8时开始上班,一直忙到晚上10时30分。公司虽承诺支付加班费,但只能按200%来计算。“
法律专业人士:索要加班费要“主动出击”
在《劳动法》中,关于加班补偿方面有如此规定: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专家表示,索要加班费是一种个人的民事权利,主动放弃权利,法律不会追究,但如果企业单位主动拖欠或不给加班费,一旦被投诉查实,应全额支付加班人员的报酬,并将被处以罚款。劳动者不主动举报,等于纵容了企业的违法行为,长时间下去会愈演愈烈,对整个社会来说,这是个不和谐因素。索要加班费一定要“主动出击”。
专家同时提醒,投诉者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应持有相应的证据(如工资条或合同、协议等),劳动监察部门经调查核实后,将立案查处。只要证据确凿,大部分投诉都能解决。专家建议,投诉者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
对于避免“被加班”或少加班,相关专家则支招说,目前,我国《劳动法》规定每月可以加班的最长时间是36小时。假如企业总强迫员工加班,那么员工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或向劳动仲裁机构反映。
专家呼吁,要打破“加班风潮”,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在法律上对加班行为予以细致规范,劳动监察部门应探索从“有举报再介入”转变为主动介入,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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