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工作制能“弹掉”加班费吗?

    小李于2006年7月应聘进本市一家单位担任店长助理,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6月,单位书面通知小李不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小李对此无异议,但要求单位支付今年5月1日到3日三天的加班工资。单位拒绝支付,称因为实行的是弹性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以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单位的这种说法对吗?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复在企业内公示,严格按批复要求执行,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且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所以,即使小李的单位实行弹性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也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小李于2006年7月应聘进本市一家单位担任店长助理,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6月,单位书面通知小李不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小李对此无异议,但要求单位支付今年5月1日到3日三天的加班工资。单位拒绝支付,称因为实行的是弹性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以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单位的这种说法对吗?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复在企业内公示,严格按批复要求执行,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且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所以,即使小李的单位实行弹性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也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