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现在没在那里做了,而工资发的是上个月的!明知老板故意少发我工资,而我却无能为利!因为是记件的,而做事手脚慢的人拿的工资反而比自己(手脚快的)的多!
【律师解答】
按劳取酬,合理合法,自已的利益应去争取,采取先礼后兵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老板故意少发(性质为克扣)给你工资,那么你有权利要求老板按照你的实际工作量发放工资(前提是你需要有证明你每天工作量多少的凭证,比如工作单、产量日报或汇总、验收单或记录等),或在老板拒不补发工资的情况时,向企业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补发被克扣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关于“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对你提出的故意少发工资问题的举证由老板负责,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需要提醒你的是,劳动仲裁的时效为1年,注意不要错过。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