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合同造就“双倍工资专业户”

案 例:
2009年9月,湖南衡阳市某家俱店员工刘某经过多次协商后,从店老板手中接过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赔付的3600元双倍工资。
了解事情始末的人戏称: “刘某真有两下子,短短一年间,因未签合同两次拿到了双倍工资,他真成了双倍工资专业户!”是什么原因造就了 “双倍工资专业户”?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8年9月2日,刘某到家俱店上班,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1400元/月。2009年2月28日,店方与其签订合同,合同期至2009年12月28日止。2009年8月25日,刘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提出三项请求,一是由店方支付其2008年10月2日至2009年2月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二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支付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9月9日,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家俱店支付了刘某的双倍工资3600元。次日,因家俱店坚持要辞退刘某,经双方再一次协商,家俱店又支付刘某经济补偿金1400元和其他赔偿500元。
无独有偶。一年前,刘某在某超市工作时,也获得过双倍工资赔偿。
2008年2月18日,刘某进入衡山县一家超市工作。3月份,超市要求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刘某拒绝签订。为此,超市曾口头提出解聘他。但刘某表示愿意干下去,而超市考虑到一时难以招聘到熟练工,就让刘某继续留在超市工作。同年6月底,刘某因病不能适应工作辞工时,提出由超市支付其2008年3月18日至2008年6月30日双倍工资4644元的请求。衡山县劳动保障局接到刘某的仲裁申请后,通过调查认为,在职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超市完全可以终止与他的劳动关系。但事实上,超市听之任之,仍然继续聘用他,责任在超市。通过组织双方协商,最终以超市支付刘某双倍工资3800元而结案。
分 析:
刘某两次获得双倍工资赔偿,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一个深刻的教训。为此,衡山县劳动保障局提醒用人单位:当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多做说服教育工作,更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实在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应尽快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否则,劳动争议仲裁时企业就会败诉,而且会造就更多的 “双倍工资专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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