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公司克扣工资竟发“红包”补偿

事发虎门镇一皮箱公司,员工发现十月基本工资因放假少了50元,事后公司向员工发放1元至5元不等的红包 员工认为这是公司对他们的羞辱
核心提示
12月3日晚,虎门镇北栅龙门皮箱公司的多位员工拿到了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红包”:内有1元、2元、3元、5元不等的“补偿款”。部分收到“1元红包”的员工当场把红包撕毁,“这简直是对我们的羞辱!”员工说。
昨天,几位该厂的员工向本报讲述了该厂发放“1元红包”的缘由:该厂十一放假3天,员工11月30日拿到10月的工资单时却发现,他们的基本工资少了50元,只有720元。为此,他们集体向公司讨说法,公司答应给予补偿。但谁也没想到,公司所承诺的补偿竟是“1元红包”、“2元红包”。
对此,该公司王协理解释,1元、2元、3元、5元不等的“补偿款”其实是工资差额款。员工认为这是“羞辱”,公司也没办法。
员工报料
一元“补偿款”是羞辱
昨天中午,记者在虎门劳动分局门口见到了龙门皮箱有限公司的员工。提到该公司上星期四发放的1元“补偿款”时,他们当中部分人仍然气愤难平。
据一位员工介绍,公司十一给员工放了3天假,10月1日~3日。放假后他们均正常回公司上班。11月30日,公司给他们发放10月工资时,他们发现工资条上“基本工资”一栏只有720元。事后,他们向公司相关人员咨询,公司人员告知,由于国庆休了3天假,扣发2天的基本工资,即10月的基本工资只有720元,整个部门员工都是一样。
事后,该公司的员工纷纷表达不满,之后经过协商,公司答应对员工进行补偿。
12月3日晚上11时30分,员工下班时,公司相关负责人与各组小组长来到车间发放补偿金。员工先到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处签名,而后领到一个红包。员工打开一看却傻了眼:红包里有1元、2元、3元、5元不等。多名收到1元补偿金的员工当场把红包和1元纸币撕毁。“公司这样做是对我们的羞辱!”
公司回应:
这是工资差额补偿款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龙门皮箱公司王协理。他表示,公司并未克扣员工10月份的基本工资,虽然员工10月份的工资条上基本工资一栏的确是“720元”字样,但是员工实际工资并没有少。因为少了的50元,公司财务计算到员工的福利上去了。
事后,公司的确向员工发放了工资差额补偿款,补偿款从1元、2元、3元、5元、10元甚至是50元不等。之所以每位员工的补偿款不一样,那是因为员工实际工资的差额多少不一样。事后,得到1元、2元不等补偿款的员工认为公司这种做法是对他们的一种“羞辱”,对此,公司负责人也没办法,只好再次向员工作出解释。
王协理承认,9月份,由于该公司赶货,的确让员工的加班时间有点长。但是加班时间长,员工的工资也得到相应回报。
劳动局:
可劳动仲裁
昨天,该公司几位员工到劳动部门讨说法,原因是该公司长期让员工加班,每个月加班的时间长达150个小时,但公司并未按照真正加班的时间给他们工资。
虎门劳动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龙门皮箱公司员工反映的情况他们也做了调查。对该公司要求员工加班时间较长的做法,该分局已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但是该公司与员工间产生的劳资纠纷及补偿金等事宜,则需要通过劳动仲裁进行解决。
劳动仲裁网点评:“公司人员告知,由于国庆休了3天假,扣发2天的基本工资”,这扣工资的理由简直令人啼笑皆非。国家规定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节假日,《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本案中公司显然是无故克扣工资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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