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性骚扰胜诉背后 谁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09年曾发生两件女工受到人身侵犯的事件:

第一件事:据《钱江晚报》报道:2009年3月,28岁的女白领小A,将原工作单位——广州森六塑件有限公司(日企)的日籍上司横山宏明告上法庭,理由是横山宏明对其进行性骚扰。法院判决小A胜诉,并判处被告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该案成为广州首例胜诉的性骚扰案。

第二件事:据南方日报2009年12月23日报道 “8000位打工妹,是谁在光天化日之下脱去你的裤腰带?”近日,名为“契约工”的网友发帖报料:作为世界500强的广达集团下属达富电脑(常熟)有限公司对待员工极其苛刻,进厂时要将手机等电子产品交给保卫处保管,下班时居然还要工人在众目睽睽下解开裤腰带接受安检,让女工备感羞辱。这名网友称她那一次为了自己的尊严与安检人员僵持了两小时后,看到所有员工真的按照保安的要求解下了自己的裤带,且“看着站在安检台上裤子突然滑落的小妹妹,在别人的哄笑声中落荒而逃,双眼饱含屈辱泪水的我却怎么也笑不出来。那天,我不知道自己最后是如何离开那家公司的,时至今日我仍不敢去在触碰那段屈辱的回忆”。她自己由于受不了这种污辱最后辞职。

这两件事情有共同的特点:都是大型企业,都是涉外企业或者在中国设厂的境外企业,都是女工权益受到侵犯,女工都被迫离开原有企业,而且工会组织都存在严重缺位的情况。她们都是首先依靠自身努力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被迫离开了企业,通过牺牲自己的工作的方式去逃避不正当的侵犯,这是一种很大的牺牲,也是对现实无奈的表现。不同的是,第一例最终得到法律的支持,成为广州首例胜诉的性骚扰案,可见女工维权之难。第二件在网友揭示下得到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但至今没有看到官方的回应。

在如今就业难的大形势下,企业职工处于劣势地位,很多人为了保护好自己的饭碗,面对不法侵犯都选择了忍受。就象第二件,有该企业女工发帖说:。“在金融危机开始的时候为了保住赖以谋生的工作,我选择了沉默,选择了忍受屈辱。和那些在这家公司工作的8000 姐妹一样,选择了在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中,满眼饱含屈辱的泪水解下了自己的裤腰带。”可见,面对这样一件侵权事件只有她一个人为了自己的尊严与安检人员僵持了两小时后还是无可奈何脱下自己的裤子。也就是说,该企业8000多女职工的权益都受到了侵犯,这样一件大面积侵权事件迫切需要引起政府有关部门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我国《刑事诉讼法》也规定,必须是享有执法权的有关机关和部门,才享有搜查的权力,而且这种搜查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安部下发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也强调:“保安人员不得出现搜查他人的身体的行为。”可以看出他们这种行为已经是一件违法事件,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而不能简单地以行政手段去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行政手段也没有看到有关部门采取,更何谈法律,对女工权益保护意识如此之差,实在让人不敢正视。

从以上事件屡屡发生可以看出,一个,现在我们迫切需要加强企业的法律意识,提高企业管理员的法制观念,对企业高管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培训。二个,加强对企业遵守法律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工作,不定期对企业遵守法律的情况进行检查,不定期地走访企业职工,了解职工权益维护情况。三个,职工要大力提高维权意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到非法侵犯。四个,对这些违法情况依照法律严肃处理,不能以所谓的教育经济行政手段代替法律。五个,工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职工权益保护工作。如果工会组织工作及时到位,这样的事件相信也不会发生。做到以上五点,工人的权益基本可以得到有效维护。

希望工人尤其是女工在受到非法侵犯时,我们的有关部门能够及时站起来为他们说话,我们的法律能够及时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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