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我的工资条项目繁多,哪些项目(其中1-13项是每月有的)可以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请尽量结合法规依据,谢谢!
    1、职务工资:260
    2、岗位工资:300
    3、等级工资:470
    4、保留津贴:140
    5、奖励工资:110
    6、浮动工资110:
    7、地方岗贴:220
    8、岗位工资:230
    9、工作津贴:120
    10、工作量工资360 :
    11、考勤工资:120
    12、骨干工资:840
    13、工龄工资:120
    14、节日补贴:1000
    15、季度考核工资:800
    16 、年度考核工资:3200
    【律师解答】
    1、首先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因此你1-13项每月都有的,应计入】所以你的月工资为3400元。
    2、然后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08》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应此你的日工资就应当为3400/21.75=156.3元,小时工资就是3400/21.75/8=19.5元】
    3、你的加班工资就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你结合实际加班,按上面的计算就可以了】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