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讲诚信了,明明说好了工资3500元,干了一个月只给2000元”,读者王先生昨日向晨报维权热线反映,他上个月应聘到南京同江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做安装工程师,单位没有兑现一开始约定的工资待遇。
员工:说好工资3500只给2000
去年11月份,王先生在人才市场上看见南京同江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招聘安装工程师,每个月工资为3500元,而且工作地点就在南京,王先生觉得比较适合,自己之前也一直从事这个行业,便投了一份求职简历。很快,经过面试后,王先生便正式进入该单位工作了。到了12月底,王先生工作刚好满一个月的时候,单位提出来与他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本是好事,可劳动合同中的薪资约定让他很诧异,工资一栏里面竟然写的是“2000元”。“不是说好3500元的吗?”王先生当时就提出了疑问,可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工资提供给他的就是这个待遇,愿意干就签,不愿干就走人,那一个月的工资也别想拿。这让王先生无法理解,他说,即便自己下面不干了,之前干的这一个月工资单位不给是没道理的。
单位负责人:王先生能力不够
接到王先生的投诉电话,记者当天便与该公司的副总经理刘某取得了联系。刘副总表示,当初他们在招聘的时候的确是开出过3500元的薪资待遇,目的就是招聘一名水平比较高的安装工程师,能够提升公司的实力。他们一开始对王先生的简历还是很感兴趣的,也觉得是个不错的选择,可是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发现,王先生的理论水平还是可以的,但是实际的工作经验却很一般,可以说跟公司里面的一般人员的水平差不了多少,所以公司觉得没有必要给他开出高薪。况且目前双方还处在试用期阶段,单位有选择和放弃员工的权益,给他开出了2000元比较合适的工资,如果他不接受可以另谋高就。至于不签就不给工资的说法,刘副总解释,如果王先生不想干,公司不会拖欠他的工资,肯定会及时支付。
劳动监察:员工可拿招聘简章维权
对于南京同江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做法是不是合法?记者采访了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戴登凯科长。戴科长指出,用人单位一开始在招聘简章中注明了工资待遇标准,而且又录用了王先生,那可以说明这3500元的工资就是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该按约定支付工资。员工想要维权就看有没有依据了,如果没有依据因为一开始没有形成书面的劳动合同材料,就比较难维权,而如果有依据,比如说保留了当时的招聘简章之类的材料,那么就可以拿着招聘简章直接到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人员会对此进行调查,维护王先生的合法权益。另外,如果该员工反映说,他不签合同单位就不付工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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