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实行同工同酬是奢望吗

目前,劳务派遣领域中对劳务派遣工的身份歧视问题比较突出,集中体现为劳务派遣工与所谓正式工(原企业中的老员工)虽从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资福利待遇有一定 差距,很难做到公平。有的企业中劳务派遣工与所谓正式工的基本工资相差30% 至40%.有的用工单位是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和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费一并交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自己的薪酬制度确定劳务派遣工的工资 待遇,由于劳务派遣工工资不是直接支付,因此对于用工单位而言,很难做到劳务派遣工与所谓正式工的同工同酬。

劳务派遣人员是完全意义上的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一切劳动权利,受到劳动法律的保护。劳动者在付出同等劳动后,不应当受到任何身份、待遇等各方面的歧视。

同工不同酬现象的存在,绝不是内部分配之类微观层面的事,而是一种非常顽固的社会现象。法律明确赋予公民的同工同酬权,为什么在现实中落不到实处?究其原 因有以下几点:1.现有的有关劳务派遣工的法律法规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各地区及不同企业的差异,既存在执行不力的现象,也存在一些不适应现实情况的问 题,亟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2.用人单位为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利用用工身份的不同,降低用工成本,损害部分劳务派遣工的权益;3.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形 成的工资管理体制完全不适应社会和企业发展的要求,必须不断改革创新和完善;4.部分经营管理者和所谓正式工头脑中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认为 自己才是企业真正的主人,对享有更高的薪酬福利心安理得,而对劳务派遣工却另眼看待;5.劳务派遣工自身大多文化素质偏低,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面对 劳动力总体上的供大于求的形势,即使对同工不同酬心有不服,但相对于来之不易的饭碗,他们不敢更多地提出自身的利益诉求;6.由于流动性大等因素,一些劳 务派遣工为了拿到更多的“现钱”,对缴纳各种社会保险有抵触情绪,甚至主动提出放弃自己应有的获得保障的权利。

应当承认,彻底解决劳务派遣工的同工同酬问题需要一定的条件,有一个过程。但此种现象是阻碍建立公平公正社会,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大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并下大力气解决。(山东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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