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培训服务期有应该注意些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行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用人单位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必须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的是专项培训费用,发生了费用。比如从外国引进一条生产线,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比如上岗前必要的职业培训就不可以约定服务期。

【典型案例】

工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随意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林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在劳动合同中与林某约定,公司将对林某进行为期10天的上岗培训,由公司内部各个部门负责人进行,包括公司的文化、公司的有关历史资料、岗位的有关必备知识,如果林某在合同期间提前离职,需要向公司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过了试用期后,由于林某认为工作不适合他,又找到一份新的工作,于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林某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林某不同意支付。公司于是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后裁决驳回公司的仲裁请求。

【律师点评】

公司虽然对林某进行:培训,但这种培训并不属于专项培训,只是工岗前的必要的职业培训,因此公司与林某约定违约金是违法的。

2.培训的形式。

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3.培训的费用的确定。

究竟哪些算作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合问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州、培训期问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所谓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指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培训单位的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学费、课本费等。支付凭证主要指发票、收据等。

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上要指培训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指的是培训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用人单位因培训而支付的其他直接费用等,不包括因培训而产生的间接费用。例如如果用人单位因派劳动者培训而造成工作的延误,因此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该损失就不属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也不得要求违约金。

4.服务期限。

至于服务期限,《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做任何限制,应当理解为服务期的长短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需要提醒企业的是,服务期尽量不要太短,但是用人单位应按照工资调整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没有到期的,该如何处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违约金的数额。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典型案例】

公司出资5万送小黄去国外培训,小黄与公司签了为期5年劳动合,合同约定,如果小黄提前辞职,将向公司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提出辞职,公司要求他按照合同上约定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公司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小黄支付公司违约金。

【律师点评】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约定违约责任。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定,劳动者违反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小黄需要赔偿公司4万元。

需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除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以及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劳动名的违约金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分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劳动者承相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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