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定额不能随意调整

2009年3月,赵先生到某食品厂打工,该厂实行计件工资制。到了6月,老板说,受金融危机影响,单件加工费下调,今后每班产量必须保证比原产量增加三分之一,少干一件罚十件的加工费。赵先生觉得老板的决定不公平,想辞职不干了。“想辞职可以,但是上个月的工资就一分别想要。”老板如是说。赵先生不服,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经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经调查核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认为该老板擅自更改定额制度的做法属违法行为,遂依法下达改正指令书,要求该老板对劳动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并补发赵先生的工资16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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