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暑期打工,为毕业后踏入社会作准备,这本是件好事,可许多人却因为缺乏就业常识,而使得这“工”打得并不那么舒服。刘莉同学昨天向本报新闻热线述说了她打工遇到的不快事。
暑假伊始,刘莉便和同学一起投身“打工一族”。她加入了本市一家名叫艾森整合行销公司的促销员行列,任务是为顾客分发奖品,做一休一,工期两周。公司只是进行了简单培训后就让刘莉上岗了,并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是协议。两周很快过去了,可结算时刘莉却发现少发了一天的报酬,便询问公司,解释是其中一天迟到并早退了,所以要扣除。刘莉觉得很委屈,“要扣钱,为啥当天或是第二天不和我说,非要等工作全部结束后,那不是公司说什么便是什么了,我们完全处于被动。”
记者随即找到了该公司业务主管汤小姐。她毫不客气地表示,刘莉工作期间有两次迟到,一次迟到并且早退,扣一天钱已经算客气的了。当记者问起为啥没有签订合同把这些条款都写进去时,汤小姐表示,刘莉是大学生暑期打工,因此是临时插进来的,所以没有签合同。
刘莉和公司到底谁有理呢?记者询问了傅玄杰律师事务所的朱慧律师。她表示双方都有责任,但公司责任更大些,最根本原因还是打工前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否则就不会那么麻烦了。朱律师说:“临时用工也要签临时合同,刘莉作为学生可能没有这方面的常识,但作为用人单位,不应该不提,至于克扣的一天工资,由于没有合同的约束,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不应该全部由刘莉承担。”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