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不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和个人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
即法律允许招录和使用劳动力的组织。这些组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原有的用人单位的基础范围上有所扩大,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各类民办院校、科研院所等。
按照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的规定,某些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也可以招录和使用劳动力从事社会生产活动。但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用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具有用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企业签订无效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劳动者: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劳动者包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特指那些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
我国《劳动法》仅对劳动者的最小年龄作了特别限制,例如《劳动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就是我国公民取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法定资格。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劳动法》第15条第2款又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另外,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者的最高年龄也并未作出限制。
因此,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除了自身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条件之外.还要审査对方的情况.如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情形的,则应当及时予以排除,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法条结接】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