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目前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立有“员工手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和合同等效”,而且事后,随着公司的经营状况的变化,不时的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当员工表示抗议的时候,公司经常会提出这样的条款来证明这种规章制度的有效性。这种说法真的是正确的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官;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一、行政责任,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是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企业管理实践中,企业通常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属于自主经营权的范畴,法律不能也不应予以干涉。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的这种约定,“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同等有效”,这样的约定看似严整,企业管理员工有规可循,但依然存在法律上的风险。

第一、规章制度首先需要合法有效。由于国家和地方的劳动立法,劳动政策不断调整和变动,企业必须及时调整规章制度,以避免因冲突而失效。

第二、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即经由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才能够被法律认可。企业约定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这不是不可以,关键是这个员工手册,必须应是事先明确的规章制度,若果进行修改的话,则必须征求员工的意见,并与之协商一致,否则将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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