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单位自我入职起营业执照就在办理中,当时装修未开业,后来在营业执照未办理下来而装修已经完工的情况下偷偷对外接待客人(夜总会),一直未与员工签合同,缴纳保险,加班情况时有发生但从未按国家规定给予补休或加班费,休息日也是老板说有就有没有就要到岗,我现在想离开这家单位,想得到该有的补偿,但去仲裁委员会咨询时工作人员说如果单位有营业执照,像这种情况马上就能立案,而营业执照是工商局的事情,我该怎么办,即使工商局查到单位确实没有营业执照,对单位进行处罚,那我的赔偿还能得到吗?请大家帮帮我,有叙述不详的地方请指出,感谢。
【回答】没有执照也能申请仲裁,仲裁委如果不处理应当给你出具书面文书,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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