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职工承包学校食堂 双方劳动关系属性不变

张某是一中学食堂的管理员,为了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前不久该学校决定,将食堂包给了张某。由张某对食堂实行承包经营。饭菜质量标准,价格以及张某的工作时间均由学校确定。食堂全体人员的报酬(包括张某的工资)支出由张某包揽。
承包一年后,因劳动保险等待遇问题,张某与校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分歧。校方认为,实行承包后张某与校方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而张某认为,承包属于“内包”,是内部经营,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法律人士解释说,承包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
承包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可能从属于劳动关系,也可能从属于民事关系,要根据承包履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劳动关系最本质的特征就是从属性,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具有从属性就可以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校方让张某承包食堂,只是一种经营模式的改变。饭菜质量标准,价格以及张某的工作时间均由学校确定,可以认定,张某与公司的从属性没有改变,因此双方依然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