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发生员工打架事件,课长刘某清没有及时处理被罚,因不服处罚结果,他冲进副总经理办公室,将副总经理打伤,最终被解聘出厂。刘某清事后将厂方告上法院,认为厂方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追讨双倍工资。
不满厂方解聘申请仲裁
刘某清2007年10月26日,他进入东莞市道滘镇金达公司工作,担任管理课课长职务,主要负责管理人事和劳动合同。
因刘某清在2008年4月22日晚处理一起打架斗殴事件时没有尽到课长的责任,4月25日上午,林某东开了一次协调会,当面指出刘某清对打架事件处理不当,决定罚刘某清200元并开除出厂。当天下午,刘某清拿到处理惩罚单后冲进林某东办公室讨说法。随后刘某清当面撕毁惩罚结果并动手打了林某东。不久,按照金达厂的规定,刘某清被厂方解聘。
2008年5月29日,刘某清向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道滘分庭申请劳动仲裁,认为金达公司将他违法开除,同时入厂时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请求裁决金达公司向其支付违法开除赔偿金共计57220元。
2008年7月5日,仲裁分庭作出裁决,由金达公司支付10571元给刘某清。金达公司与刘某清都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金达公司表示已经与刘某清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无需向刘某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
法院:刘某严重违反厂规
法院调查得知,金达公司提供了一份通知,内容证明公司与所有在职的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刘某清担任课长期间,主要负责管理公司人事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他利用职务之便把劳动合同隐藏起来拒不交给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清因故与副总经理林某东发生争执,进而动手打人,其行为已属严重违反了厂规,影响了金达公司的工作管理秩序,金达公司解除与刘佳清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合理合法性,该院予以确认。
近日,法院终审判金达公司无需向刘某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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