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征求意见调往外地该怎么办

从去年秋季爆发经济危机以来,不少企业裁撤了地方分支机构,“人员优化”就在所难免,一部分员工被裁员,留下的员工有的也面临调往外地的问题。调往外地并非每个员工都愿意,如果领导和HR执意要求某员工调往外地,他除了辞职以外,还有哪些策略?

上周,HR突然通知张鹏,肇庆分公司的财务总监离职了,让他下周就到肇庆上岗。张鹏已经是广州总部的财务总监了,让他去当肇庆分公司的财务总监,又不告诉他现有职位如何处理,张鹏感到自己被降级了。他也清楚,HR不过是替老板传话,找HR没用,还是得找老板。再三思量,也只有三个选择:1.向老板求情,留在广州;2.辞职;3.拒不上岗,要求公司严格履行合同,如果不同意就打官司。

向老板求情:最稳妥的做法

对于向老板求情,张鹏可以找出一大堆理由,母亲身体不好需要照顾,9月份考虑和女友结婚,生活圈子在广州等等。但是,张鹏很犹豫,老板本人就是一个很不顾家的人,老板可以反问他,“我都抛掉老婆和孩子从香港到广州了,你还不能从广州调到肇庆吗?”

职场专家建议,无论做什么选择,向老板求情这个环节都不可少,求情是一个温和的讨价还价的过程。最好的结果是老板体谅员工的家庭情况,撤销调动;最差的结果也不过是老板坚持自己的意见而已。

此外,求情还是一个察言观色的过程,查看老板调动自己的真实动机,是纯粹为了公司业务,还是处于人际关系的考虑。如果老板只是让张鹏临时或是顺带打理肇庆的财务,这应该是对张鹏的器重,不宜太早拒绝老板的要求;如果老板找了其他人来接替张鹏在广州的工作,这表明张鹏已经不被老板所信任,将来在公司会非常边缘化,做辞职的打算也未尝不可。

主动辞职:可能没有经济补偿

张鹏主动找到老板求情,并询问了老板对自己现有职位的安排,老板让现有的副总下来打理广州的财务,让张鹏去全心打理肇庆的财务。这么一来,副总和张鹏实际都被降了职位。一方面,张鹏心理的不平衡感消除了,意识到老板没有排斥自己的意思;但是,另一方面降职仍然难以接受。

于是,张鹏冒出一个想法,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辞职信,给老板一些压力。职场专家提醒这是一个险招,张鹏必须做好走人的心理准备才行。一旦递交辞职信,老板有可能挽留并作出让步,也有可能接受了这封辞职信。如果老板接受了辞职信,张鹏就必须走人,而且出于自愿走人,可能一分钱的经济补偿都没有。

拒不上岗、打官司:可能会被行业封杀

张鹏的一个律师朋友建议他拒不上岗,要求公司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对于员工的“工作地点”的权益是有保护的。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需双方协商才可变更,现公司单方改变工作地方,是违约行为。

但是,张鹏的一个HR朋友却告诉他,劳动合同的实施是没有理论上那么完美的。现在绝大多数的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并没有约定,而且拒不上岗最有可能的结果是被HR发出“自动离职”的通告。当然,张鹏可以以此状告公司,也有可能胜诉,得到公司N+1个月的工资补偿(N为工作年限),但是,这笔钱是得不偿失的。得到这笔经济补偿的后果是,HR会通告广州HR同行,把张鹏打入行业黑名单。

后来,张鹏经过权衡,觉得辞职和拒不上岗都不是好的选择,又和老板商谈了一次,老板决定让张鹏先去肇庆上岗,并让HR迅速物色肇庆公司财务总监的人选,保证张鹏不超过半年能从肇庆调回广州。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对“工作地点”权益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章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相关判例

未协商擅把员工调往外地 单位被判赔偿近20万元

有4名员工在旅顺一家单位工作了5年到11年不等。2007年11月,该单位在未与他们协商的情况下,变更了他们的工作地点,把他们安排到总公司下属的其他单位,而那些单位大多在外省。对于单位的这一安排,4名员工当即提出异议,也未到新单位报到,并要求恢复原工作岗位及发放工资等。双方僵持不下,2008年1月,4名员工被下达了“自动离职通知”。此后,4名员工与该单位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2008年9月,他们将该单位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拖欠的工资等。

在庭审过程中,作为被告的那家单位辩称,该4名员工已被变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2008年以后不再为该单位提供任何劳动,其行为属于“擅自离职”,无权主张2008年那段时间的工资。去年11月,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该单位赔偿4名员工合计近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可以实行裁员,但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另外,法院也支持了4名员工关于加班工资的要求。判令该单位赔偿4名员工合计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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