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的“不孕承诺”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规定,在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后,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怀孕女职工不仅是劳动者,还承担了重要的社会责任,社会有义务为女职工提供特殊保护。企业虽然有用工自主权,但是必须在合乎法律的前提之下,所以用人单位无权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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