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上海搬迁到外地的员工补偿问题

    按《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都是员工自己主动离职是没有补偿的。
    但你不应该主动离职,而应该与单位协商。这就有得到补偿的机会了。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的。
    标准是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明白了吗?协商,只要不同意,就符合补偿条件了。
    所以,企业搬迁,如果员工不同意去,单位就一个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且给与经济补偿金,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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