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5年进的厂,07年签的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我应得到每年一个月的赔偿,是以进厂日期算?还是以签合同的日期算?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算起到合同到期实际终止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所以单位应当按照你正好满二年的工龄支付你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2008.1.1前工龄的经济补偿金。
但是如果是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因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龄(入职到离职)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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